法律与生存
此文写于2013年9月10日
作者:吕建锋
我对法没啥研究,今天只是作为一个小老百姓随便说说。
法律的定制的根本目的公平正义,什么样的法律法规都是基于这样的目的。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保护的是人的生存权。
矛盾来了!
先说虚的。丹泽尔主演的电影《迫在眉睫》讲诉的就是这样的矛盾,丹泽尔是一个落魄的父亲,工时被缩减,入不敷出,车被银行拖走,屋漏偏逢连夜雨,儿子心脏出问题了,要换心脏,需资25万,筹钱得2万多,求助新闻、政府无门,最后劫持了医院,电影的结局是大圆满,社会舆论支持丹尼尔,儿子 获救,父亲入轻微罪。
再说说现实版的。昨天,陈明灿被判刑三年六个月,陈是一个父亲,也是为了给奄奄一息的儿子看病去抢劫银行。 儿子是否获救我查不到,但父亲是入刑了。
人都有生存的权利,这是法律的意义。但儿子重病 ,可以救只是差钱,医院不管逼出院,各种求助无门,儿子的生存权没了,这个时候怎么办? 曾经在网易看到一条震撼的评论“当社会逼到你走投无路时,还有一条路可以走——那就是犯罪,你要记得,这并不可耻!” ,上面的两位父亲都选择了犯罪,为捍卫儿子的生存权去犯罪去剥夺他人的权利。我不支持犯罪,但我问自己,如果,我遇到这样的情况,我的选择是什么?
你呢?